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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的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中小学、民办高校等学费收费标准。与上学年相比,公告对借读费的收取情况进一步细化,规定对四类学生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公告还明确,教育部门已取消教室场地出租管理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学年,本市将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杨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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