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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收个体户管理费开除谁 打66779212投诉
http://www.henanedu.com/       发布时间:2008-8-28 8:42:1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疑问】并未“取消”,还会重新征收吗

  □记者 朱国艳 通讯员 李步健

  “下月起,再发现有人收取两费,就不是简单的处分问题了。”昨日下午,在省工商局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的电视电话工作会上,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光峰说了这么一句。

  这句话,宣告我省两费征收正式停止。为了防止有人仍然变相收取两费,省工商局不仅公布了举报电话,还称一旦发现,主管工商部门的“一把手”将受到严厉处分。

  ●18个督查组全省明察暗访

  目前,省工商局专门为停收两费组建起一个领导小组,董光峰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计财组、人事组、督查组和材料组四个工作组,全面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停止征收两费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此外,省工商局还将成立18个督查组,由省局机关处长带队分包18个省辖市局,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停收两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董光峰在昨天的电视电话工作会上一再严肃地提醒全省工商人员,从9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两费。如果发现有人仍在变相收取,对直接参与的当事人,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直接领导就地免职,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并上查一级,从严追究上一级有关领导的责任。凡在落实停收两费规定上出问题的,其所在单位、所在系统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一律不得评先。

  目前,省工商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局迅速对停征两费后的定额行政收费票据进行收缴、登记,而后全部上缴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财务处会同财政部门统一销毁。而停征前的两费收入,要足额上缴国库。

  为方便群众监督,省工商局专门设立举报电话。如果商户发现有人收取两费,可以拨打0371-66779212进行举报。

  ●两费停收不影响工商部门职能

  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收取的两费,一旦停收,将对工商部门的经费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国家财政部副部长李勇明在三部委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工作会上专门指出:“地方财政部门要切身承担工商部门经费保障责任。”

  据了解,8月26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工商局曾专门就经费问题进行过探讨,当时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对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两费停收,你们的经费收入肯定要下降,人员数量估计也要降下来。”

  但在昨日的电视电话工作会上,董光峰保证,经费收入下降,不会对人员数量产生影响。省工商局一年半前专门花了2亿元资金来建设基层工商系统,成功实现职能转换,两费停收后,工商系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服务、执法、维权上,基层工商人员的工作任务不会轻。

  不过,省工商局副局长杨文生承认,两费取消后,确实会对全省工商系统的经费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省工商局准备近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争取尽一切努力确保全省工商系统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尤其是基层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

  据省工商局财务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全省工商系统的财务部门都在搞调研,摸查底数,省工商局要求他们“把各项经费都纳入财政预算”。

  个体户管理费停征还不是结束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票据

  从9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从经济发展现状看,“两费”停征的时机很微妙,很切合国家最新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有法律人士指出,目前来说,这次停征只代表“收费为0”。如果不废止支持收取“两费”的行政法规,那么经济形势变化后“启征”也不是不可以。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现在还不是“历史名词”,也没有“寿终正寝”。

  □今报记者 路治欧/文 沈翔/图

  ●下半年宏观调控基调确定“两费”适时停止征收

  7月底,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国家最高决策层为今年下半年的宏观调控定下基调,宏观调控由上半年“双防”(防止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转为“一保一控”(保增长、控通胀)。

  从防止经济过热到保持经济平稳增长,这一政策转变与我国中小企业在需求减小、人民币升值、成本上涨等因素作用下,生存日益艰难关系很大。

  8月6日,在北京举行的“当前经济形势与中小企业生存状况研讨会”上,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报告称,一大批中小企业已经出现了关停、半停工的状况,个别也有倒闭的状况,预计更多中小企业将在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进入冬季里的三九天。

  该协会称,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已经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经达到43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3800多万户,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占据半壁江山。

  资料表明,中小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就业重任。个体私营经济解决了70%以上的新增城镇就业、70%以上的城镇再就业和80%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

作者:朱国艳 通讯员:李步健
责任编辑:J.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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