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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新学期不得提高学生借读费收费标准
http://www.henanedu.com/       发布时间:2008-8-22 14:56:0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22日专电(记者李兴文、罗宇凡)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在部署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时强调,新学期,全省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各地不得提高借读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外的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江西省教育厅表示,2008年秋季学期,江西省继续免除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 办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鉴于国家规定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2008年秋季学期的住宿费只能按照学期标准收取,不能按照学年标准收取;借读费的收取按各设区市原定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为杜绝乱收费现象,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空白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城市学校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据介绍,免除学杂费后,江西省将免除学杂费补助经费与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合二为一,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公用经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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