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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总路线
毛泽东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这条总路线是在1948年4月的《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条总路线规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对象、任务、动力、领导者和前途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事实证明,这是一条合乎我国国情的基本路线。在它的指导下,党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953年中共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的基本思想,是使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把中国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
三、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
1958年中共八七二次会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的出发点是要尽快地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但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如争取在15年,或者在更短的时间内,在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方面赶上和超过英国。总路线的提出是有一定背景的。从主观上讲,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人民普遍的良好愿望。但从客观上讲,它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片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片面强调经济建设的速度,否定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实际上是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作用。总路线的颁布,使“左”倾指导思想更加膨胀,导致随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四、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总路线
1962年中共提出了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段斗争,把1957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之后重新确认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仍然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进一步延伸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1969年党的“九大”正式把八届十中全会的论断确定为“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是一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它导致“文化大革命”严重失误,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五、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基本路线
1987年党的“十三大”系统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那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决定的。“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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