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 开封| 洛阳| 平顶山| 新乡| 焦作| 安阳| 鹤壁| 濮阳| 三门峡| 许昌| 漯河| 南阳| 商丘| 信阳| 驻马店| 周口| 济源
当前所在位置:-主站新闻系统-资讯-焦点资讯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12月起可申请资格证书
http://www.henanedu.com/       发布时间:2008-11-22 9:00:2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崔清新)司法部消息,达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自2008年12月1日起20日内,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的申请。

    据介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申请。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合格者、现居住台湾岛内的,可在接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被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作者:崔清新
责任编辑:J.A.G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教育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具有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中原教育网精彩话题推荐
  •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 该篇没有评论信息
相关新闻信息

 
 

 考试吧 环球职教 三美世纪 广发银行 中信银行 河南商报 清华同方 知识在线 中国留学网 中国俊才网 中原图书大厦 中国招聘联盟 小主人成功网

 清华继续教育学院 新锐娱乐学习门户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医疗卫生人才网

 
 

 中青在线 赛迪网校 朗曼 1+1 伤雨天堂 齐鲁教育网 企业大学网 河北教育网 网站推广助手 新浪教育频道 搜狐教育频道 中华会计网校

 潇湘招考在线 大河大图文传播 湖南教育信息网 上海人才市场报 中国教育产业网 中国招生考试在线 更多…

河南教育网版权所有 河南创新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69号文成商务518室 邮编:450000
电话:0371-66286189  技术支持转0371-66286189 传真:0371-66267466
电子邮件:hnedu@henanedu.com info@henanedu.com
Copyright © 2002 - 2006 Henan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