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所在位置:-主站新闻系统-资讯-焦点资讯 |
据介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申请。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合格者、现居住台湾岛内的,可在接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被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 青春话题 | 更多 |
| 相关新闻信息 |
|
|
|
|
合 作 |
考试吧 环球职教 三美世纪 广发银行 中信银行 河南商报 清华同方 知识在线 中国留学网 中国俊才网 中原图书大厦 中国招聘联盟 小主人成功网 |
|
友 情 |
中青在线 赛迪网校 朗曼 1+1 伤雨天堂 齐鲁教育网 企业大学网 河北教育网 网站推广助手 新浪教育频道 搜狐教育频道 中华会计网校 |
|
|
||
河南教育网版权所有 河南创新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