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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警集中治理机动车鸣笛交通违法行为
http://www.henanedu.com/       发布时间:2008-10-10 10:07:10       来源:郑州晚报  

大河网讯   10月9日晚20时许,在郑州市中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几辆轿车被执勤交警拦下,原来他们因为在禁鸣区域鸣喇叭被交警查扣处罚。

 

  从2008年10月1日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动车在市区禁止鸣喇叭区域的通告》(郑政通[2008]27号)开始施行,郑州市的禁鸣区域扩大为:市区连霍高速以南、西四环路以东、107国道以西、南四环路以北(均不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包括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或吹哨、摇铃、使用提示音响等方式变相鸣喇叭。

  施行几天以来,仍有部分车辆不遵守《通告》,擅自违法鸣笛,为维护《通告》的严肃性,控制交通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交警支队决定从2008年10月9日至18日,开展为期10天的“机动车鸣笛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并分别在10月9日、14日、16日晚20:00—23:00时开展三次夜间集中整治行动。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交警也将加强对鸣笛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届时交警将抽调专人,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固定鸣笛证据,在车流量较大或早晚高峰易堵的路口、路段,采取“警便结合”等方式,对机动车鸣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将给予50元的处罚。

  对于鸣笛交通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单位,交警在处罚的同时,还将抄告交通违法人的车号、驾驶员姓名、单位等信息,在媒体予以曝光。

  10月9日当晚,交警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查证处罚违法鸣笛驾驶员89人,其中大部分为出租车,公务车15辆,私家车32辆,同时还收缴了3套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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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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