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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改革思考
http://www.henanedu.com/       发布时间:2007-8-21 16:16:56       来源:教之初  
一、教师职务改革原因
1、 现在施行教师职务岗位制度阻碍了人才流动
现在施行教师职务岗位制度无法吸引具有高级职务人才以及受过高等教育人才到基层学校(特别是小学、幼儿园)任教。比如:一个教授想到小学任教而不能去,因为小学里最高岗位职务是小学高级教师,没有教授的岗位。具有高级职务的人才无法到基层学校任教,而现实是基础教育学校极端缺乏高学历和高职务人才。
2、 现在施行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挫伤了基层教师上进的积极性
随着教师学历的不断提高,同等学历的人在不同层次的学校里工作,他们的岗位待遇差别很大。比如:现在有甲、乙两个硕士研究生,甲在大学任教,可以担任大学讲师职务;乙到中学任教,只能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虽然中学一级教师和大学讲师都是中级职务,但是大学讲师是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的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是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中的中级职务,因此,甲、乙二人的工资待遇相差很大。而且,若干年后,二人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更是有着天壤之别。这既打消了基层教师向上进取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取得高学历、学位的人才不愿意到或不安心于基层(特别是小学、幼儿园)工作。
3、 现在施行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束缚了教育科研活动
现在,许多国家的教授工作在基层学校,从事着一线教育教学活动,使其教育高度发达。而我国除大学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一线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教授级别的高级知识分子参与。如此,这些学校能有怎样的科研氛围,能有怎样的科研水平,能承担、研究怎样的教育科研课题?现在施行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确实束缚了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科研活动。目前,仅仅依靠中、小学校自身现有的力量,很多地方的“校本研究”活动无法顺利开展,“校本课程”开发困难,这就是一个例证。
4、 现在施行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不利于教师的培养
目前,由于现在施行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的原因,一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了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博士学位,无论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什么样的威胁性政策或给予怎样的优惠条件,都不能使他们留在原单位任教;而许多中、小学教师缺乏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修养,却不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一些承担着重大教育科研课题的中、小学教师,为什么不能成为专家、学者、教授呢?我们有什么理由阻碍广大中、小知识分子成长为高级知识分子呢?
现在施行的教师职务岗位分为小学、中学、大学三级,每级职务又分为三等,其中小学高级教师相当于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大学讲师。也就是小学、中学里的高级职务分别相当于中学、大学里的中级职务。教师队伍技术职务名称花样繁多,有着这样那样的相当于,自上而下统一起来,简单明了一些有什么不可以呢?
5、 教师职务岗位制度须顺应时代潮流
首先,现在施行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潮流,对于今天教师职务岗位的评聘已经没有时效性了。任何制度都不是让少数人得实惠,而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谋利益的,因此,教师职务岗位制度应该面向全体教师。从技术层面上看,教师职务岗位制度应是督促教师积极进取的。现在施行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不能使大多数教师(主要是已经拥有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较大利益。
我们从年龄上给中、小学教师算一笔帐:现在三十多岁的中、小学教师从师范院校毕业,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大约二十三、四岁;在正常情况下,十一、二年后其职务就晋升到中、小学最高级职务;这时的中、小学教师才三十五、六岁。也就是说,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正是教育教学工作中出成绩的最佳时期(这个时期至少可以维持二十年,即到中、小学教师五十多岁),正值青壮年、年富力强的时候,其职务已经晋升到头了。大多数晋升到中、小学高级职务的教师可以再辛勤工作二、三十年,然而只能晋升到中级职务,并且永远不能晋升为高级职务了。这对已经拥有高学历和具备较高科研能力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极端不公平。这样,必然使晋升到中、小学高级职务的教师(这时已经成为骨干教师)产生消极思想,进而失去进取心,给教育事业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
又,高校中出现(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学术腐败现象,据我观察,与其年龄有一定关系。好多学术腐败是在教师职务晋升中产生、暴露的,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很多青年教师年龄不大,工作时间短暂,工作经历少,学术方面积累不够,而到了晋升职务的时候,要拿出成绩,要拿出论文等等,就必然要弄虚作假,这也是产生学术腐败的一个原因。
某些地方(江苏南京等)给少数中学教师评上教授职务,为什么其他地区不可以这样做?为什么不消除人为的不公平,让广大教师都有晋升高级职务(副教授、教授)的机会?!教师职务岗位不是行政职务岗位,不像县长、市长,只能设一个名额,笔者认为教师职务岗位不限名额。从历史发展观上看,具有高级职务(教授、副教授)的教师越多,对教育事业越有利!当然,这就要求学校应有一定的规模。制订、施行新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使广大教师公平地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使广大教师在“当打之年”有“盼头”,必然能够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积极性,自觉自愿地为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其次,当今社会是“学习型”社会,我们要用学校制度为“学习型”社会的顺利发展作保证。当前,国家努力使广大教师向着“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教师转变。现实是,如果没有教授 “传、帮、带” 的外因与中小学教师自己努力进取的内因相结合,没有教授在科研理论、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以具体指导,只靠中、小学教师凭借自身条件去摸索,就如今中、小学教师现有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科研条件,怎么能很好地培养、提高广大教师的素质呢?这个转变只能是浪费人力物力成为一句空话。如果具有高级职务的人才到中、小学任教,在他们的带动下,无疑会使中、小学教师成长为“专家型”教师的速度大大提高,缩短其成长周期;并且会培养、影响较多教师,增加“专家型”教师、骨干教师的数量。现在应该制订新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为广大教师的“终身学习”活动保驾护航。
二、教师职务改革方案
我主张将我国现在施行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改革一下。鉴于广大教师学历层次提高的实际情况,以及顺应教育事业发展形势和提高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笔者设想的教师职务改革方案如下:
1、教师职务晋升方式
教师职务晋升采取“训”、“考”结合的方法。“训”指轮训制度,是教师在某一职务任期期满后,一年内脱产学习的制度;它通过继续教育来实现,与教师流动制度紧密结合,使教师获得身心上的修养,为轮训后的教师在生理、心理、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基本功等诸多方面胜任新一轮任期及晋升职务、聘任、流动奠定坚实的基础;简而言之,轮训用六个字来概括就是——“健康、反思、学习”。“考”是说教师晋升职务要参加职务晋升考试。
2、教师职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二级教师、一级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终身教授。其中,二级教师是副低级职务,一级教师是正低级职务;助教是副中级职务,讲师是正中级职务;副教授是副高级职务,教授是正高级职务;终身教授是荣誉职务。
3、教师职务的部分任职条件
各级教师职务应具备如下部分任职条件:
①二级教师:获得本科学历以及学士学位并且见习二年期满者,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二级教师职责
②一级教师:担任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者,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③助教:担任一级教师四年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④讲师:担任助教五年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⑤副教授:担任助教五年以上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者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⑥教授:担任助教五年以上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
⑦终身教授:担任教授五年以上并在教授任期五年内发表著作二~三部者,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终身教授职责。
三、关于教师职务改革的几个问题
1、教师的职务晋升应参加晋升考试。建立教师轮训制度,完善教师流动制度(教师流动不同于支教)。同一地区(省级)内的公、私立学校教师遇相同。切实抓好公、私立学校教师的职务晋升与聘任、流动、退休、劳动保障等工作,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
2、教师工资由省财政支出。取得某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即获得该级技术职务工资(这也是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级的体现)。
3、教师职务改革过程中应保护既得利益。为了社会稳定,只要不是违反党纪、触犯国法的已得到的所有利益,就要保护、保留。
4、关于现任教师的聘任。为了面向未来并参考现在施行的教师职务岗位制度,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并且工作五年以上者,应聘任为助教以上职务;没有任何学位的中、小学教师工作达十年以上者,应聘任为一级以上职务。
作者:许保明
责任编辑: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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